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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的制度和5种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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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贵族制度有5种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几品一样的意思,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unt)/ untess

子爵 Visunt / Vis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对权贵阶层的尊称,就像汉语里的“大人”一样,有时也译作“勋爵”。

英国的爵位制度

我们在阅读报刊和文学作品时,常常会碰到一些应归贵族的头衔和爵名,如英国女王******的丈夫“爱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顿”,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风云人物“温斯顿.丘吉尔爵士”,著名科学家“艾萨克.牛顿爵士”等等,这些爵衔式样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约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乔治.高顿.拜伦勋爵”或“拜伦勋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后面可以是人的名字获全名等等。这些不同的爵号,有些什么区别,以及不同的称谓方式,有什么区别?在一个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封建色调颇浓的古称谓呢?

英国的贵族,现在指有资格充任议会上院即贵族院议员的人,分为“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两类。“宗教贵族”只有二十六人,他们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姆勒主教、温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个主教区的主教。所谓“世俗贵族”,矢志不以宗教为职业的贵族,又分为“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和“法律贵族”三种。

顾名思义,“世袭贵族”的爵位可由子孙后世永远程曦。这是英国贵族的主体。英国的“世袭贵族”实行长子继承制,是代单传,继承顺序里男性先于女性,年长先于年幼。如某贵族物子嗣,他死后爵位则传给亲属关系最近的人,“世袭贵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近二百年来其数量激增,十九世纪前,英国仅有一百四十多名“联合王国世袭贵族”(指苏格兰贵族和爱尔兰贵族以外的英国贵族),十九世纪新加封了约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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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英国贵族的排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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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贵族的排名是哪些?(全面)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untess)、子爵夫人(Vis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英国贵族的排位及名字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英国贵族

英国的爵位制度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於贵族。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英王行使荣典权原为英王的特权之一,但在现今的宪政体制下,英王行使荣典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荣典的授予必须依据内阁阁员的建议,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英国首相办公室推荐英国国民接受荣典的授予。通常每年会公布两次名单,一次是新年(称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称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节庆典时得举行特别授予。

属於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徵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

於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於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

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伯,男,公,子,侯.这是依次出现的顺序.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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