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沙特采购防空压制型J-10D拉开了军备竞赛的序幕,那么接下来,在第四代战斗机项目上,才算是真正的大戏。
很简单,J-10D与Su-35B都只是第三代战斗机。
不管怎么改进,三代机就是三代机,天生的缺陷,特别是缺乏隐身能力,使得三代机永远无法四代机抗衡。
更重要的是,四代机时代已经到来。
在中东地区,以色列已经获得了数十架F-35A。
其他国家呢?
没有一个拥有四代机。
最初,沙特把希望寄托在了美国身上。
在伊拉克内战爆发之前,沙特一直在为获取F-35A进行努力,甚至向美国开出了3亿美元的采购单价。
要知道,F-35A在当时的出厂价格已经降到了1亿美元以内。
沙特开出的这个价格,能让美国军火商赚到上百亿美元。
可惜,美国就是不卖。
原因也很简单,以色列才获得了F-35A,还没有玩转,因此短期内肯定不会向阿拉伯国家提供F-35A。
此外,在美国看来,沙特也没有必须采购F-35A的理由。
为什么?
如果只是对付波斯湾对面的伊朗,沙特的EF2000与F-15SA已经足够了,根本用不着更好的战斗机。
当然,如果沙特愿意尝鲜,美国可以提供F/A-18E/F,或者是F-15的最新改进型。
其实,就在沙特提出了采购F-35A的意向之后,美国当局就提出了让沙特购买这两种战斗机的建议。
显然,沙特不会上当。
要知道,不管是F/A-18E/F,还是F-15的最新改进型,并不比沙特现有战斗机好多少。
在美国不肯出售F-35A的情况下,沙特把目光转向了华夏。
很简单,在全球范围内,除了美国,只有华夏有已经研制成功,而且开始批量装备部队的第四代战斗机。
这就是J-20。
可惜的是,J-20同样是非卖品。
对此,华夏早就给出了明确答复。
从维护全球局势稳定的角度考虑,只要美国解除F-22A的出口禁令,华夏就不会把J-20列入外贸军火目录。
这么说,其实也是在太高J-20的身价。
为什么?
言外之意,J-20是与F-22A一个级别的重型战斗机,而且以制空为主,比F-35A高了半个档次。
当然,沙特也没有放弃。
以一贯的土豪作风,沙特为J-20开出的意向采购价格是3.5亿美元,比F-35A还高了五千万。
其实,以华夏的生产成本,J-20的出厂价也就在1亿美元左右。
只可惜,华夏仍然不肯卖。
当时,华夏提供的建议是,要么购买J-10的最新改进型,要么出资加入FC-31的研制团队,如果选择后者的话,华夏将保证沙特成为FC-31在中东地区的首个用户,甚至在沙特国内进行组装生产。
问题是,FC-31还只是工程样机。
那个时候,FC-31总共也就两架,其中首架样机也就只是能够飞行,而第二架样机也只是刚刚完成了首飞。
别说沙特,连华夏都不清楚FC-31能在什么时候定型。
几年,还是十几年?
等到FC-31定型了,以色列恐怕已经玩转了F-35A,美国说不定就会把简配版的F-35A卖给沙特。
那么,在FC-31项目上砸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不就白费了吗?
还有,在这种合作研制项目中,沙特除了提供资金,也没别的作用,更别说通过合作获得研制与生产先进战斗机的能力。
事实上,沙特也没有打算获得这样的能力。
当然,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这就是,为FC-31配套研制的中等推力军用发动机才上马几年,而其研制周期很有可能长达十多年。
在此之前,FC-31采用的其实是俄罗斯的发动机,即RD-93。
至于华夏在RD-93上仿制的S-13,因为可靠性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性能也不够好,所以未必会量产。
如果采用俄罗斯的发动机,那么FC-31的出口肯定要受到限制。
到时候,俄罗斯只需要切断发动机供应,就能让沙特的FC-31全部停飞。
其实,也正是这个原因,让巴基斯坦也在FC-31项目上徘徊不前,因为印度同样可以通过对俄罗斯施加影响的方式,来阻止巴基斯坦获得FC-31,从而让采购FC-31充满太多的未知风险。
当然,华夏本国对FC-31的热情都不够高。
按照华夏空军的发展规划,未来确定要采购的四代机,只有J-20。
不是说华夏空军买不起第二种四代机,而是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J-20的出厂价本来就不贵,而且在S-15成熟之后,J-20就能获得绝不亚于F-22A的作战能力。
只要采购400到500架J-20,华夏空军就不需要更多的四代机了。
与J-20搭配的,并不是像F-35A这样的低端战斗机,而是J-10D、J-11D与J-16等价格更便宜的三代半。
连华夏空军都没有打算采购FC-31,又怎么可能积极推动FC-31的研发工作呢?
当时,唯一的悬念就是华夏海军,即华夏海军很有可能效仿美国海军,用FC-31充当舰载战斗机。
只不过,这个希望也已破灭。
为什么?
华夏海军的004型航母,是货真价实的核动力超级航母,标准排水量超过八万吨,因此载机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对舰载战斗机的尺寸大幅度放宽,也就没有理由选择体积小,战斗力差的中型战斗机。
此外,J-20的舰载版也已问世。
在华夏海军的选型中,J-20舰载版凭借更大的吨位,在各方面都压倒了FC-31。
其实,从30年的使用周期来看,选择J-20为舰载战斗机比选择FC-31更划算,即可以跟空军共享后勤保障体系。
美国海军选择了F-35C,同样是想与空军的F-35A共用后勤保障体系。
如果把完成研制工作需要的几十亿美元算上,加是舰载战斗机的采购量本来就不多,那么选择FC-31的经济效益就更低了。
可以说,不管怎么看,华夏都没有理由继续推动FC-31项目。
按照惯例,FC-31将作为技术验证机,为其开发的技术都会储备起来,在开发下一代战斗机的时候用上。
其实,华夏与美国都已启动了第五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
到这个时候,FC-31彻底转变为了国际合作项目。
说得直接点,就是在获得了国外订单之后,FC-31项目才能继续存在下去,不然就肯定会下马。
所幸,这并非坏事,其实还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