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对他人有应尽的责任,人人对自己有应尽的责任。对他人不尽责任的人,可称为间接损害集体;对自己不尽责任的人,可称为直接损害集体。怎么讲?对他人不尽责任,好比是杀人;对自己不尽责任,好比是自杀。一个人自杀,那么集体就失去一人;一个集体的人都自杀,那么就等于是集体自杀。
自己对自己如何尽责任呢?世界上的生物都有自保的机能,这是生物界的公例。并且人之所以高过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是因为人不光有“形而下”的生存,还有“形而上”的生存。形而上的生存,条件不止一个方面,而懂得维护自身权利是最重要的。禽兽把保全生命作为对自己应尽的独一无二的责任,而人类,除了保全生命,还要维护权利,才称得上对自己尽到了完整责任。不这样的话,就丧失了作为人的资格,自动降格为禽兽。所以罗马法定义下的奴隶跟禽兽相同,有它逻辑上的支持。(拿逻辑学的三段论演绎一下,表述为:没有权利观念的生物是禽兽,奴隶是没有权利观念的生物,所以奴隶是禽兽。)所以形而下的自杀(即不保全生命),不过是一个人自杀;而形而上的自杀(即大家都不维护自身的权利),就等同于全社会的人自甘为禽兽。并且还不光是一个人自甘为禽兽,还培养自己的下一代、下下一代乃至下下下……一代做禽兽。所以我说:自杀——不管是形而上还是形而下——都是直接损害集体。我实在不理解我们中国甘于自杀的人为何这样多!
权利靠什么取得呢?靠强大。狮虎对于群兽,酋长、国王对于百姓,贵族对于平民,男人对于女人,大团体对于小团体,强国对于弱国,往往享有绝对的优等权利。注意:并不是狮、虎、酋长等暴恶——人人都想拥有权利越多越好,这是天性。所以说,权利的产生,必然是甲先放弃了,而后乙才据为己有。人人自强不息,维护自身权利,实在是使集体稳定、完善的不二法门。古希腊供奉的正义之神塑像,造型就是:左手拿标尺,右手握宝剑。标尺是用来衡量权利轻重的,宝剑是用来维护权利实行的。只拿宝剑不拿标尺,形同豺狼;只拿标尺不拿宝剑,空言权利终归无效。德国学者耶林(Jhering)所著的《权利竞争论》4说:“维护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和谐,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就少不了抗争。权利受到侵犯,就必须抗争;侵权者没有停止的日期,抗争者就没有停止的尽头。直截了当说,维护权利的生涯,就是抗争的生涯。”又说,“权利的拥有,是不断奋斗的结果,一旦停止奋斗,权利也就归于消亡。”由此可见,权利的获得和享有,是这样不易。
先是不断奋斗获得,之后不惜抗争保有,不用说,这是权利思想在脑中生根的作用。人身上有四肢五脏,是生存的要件。假使体内的肝脏或肺脏,体外的手指或脚趾,有一处不适,谁不会立马感到苦痛而着急忙慌找大夫治疗?四肢五脏苦痛,是身体内器官失衡的表现,是身体内器官被侵的表现。而采取治疗,是为了让器官停止受侵害以求自保。形而上受到侵害也要这样应对。具备权利思想的人,权利一受侵犯,就立马不堪苦痛,下定决心予以抗争以求收复权利。四肢五脏受侵害不知道苦痛的人,必然麻木不仁;权利受侵害不知道苦痛的人,跟前者又有啥区别?所以缺乏权利思想的人,说他们麻木不仁也绝非侮辱。
一个人的权利观念强还是弱,跟他的人格高低相关联。奴性十足的人,即使赏他饭吃的人当面用尽种种恶劣言语侮辱他,他也能脸不红不白,低头“享受”;换了注重名誉的人,即便豁出性命也要抗争。小偷小摸的人,即使往他头上狠命扣屎盆子,他也一脸死相;换了注重信誉的本分商人,即便耗费巨资也要打官司挽回清白。后者的表现为啥会这样?因为他们在受到侮辱和诬陷时,精神上的苦痛是一秒钟也不能承受的。部分不明白权利真谛的人,以为维护权利不过是斤斤计较物质利益的得失。嗤!没见识!浅人之见。好比我有一件东西是从别人那里夺来的,对方上法庭控告我,他所诉讼的目的,不是因为这件东西值几个钱,而是要争回他拥有这件东西的主权。所以往往有人在打官司之前,声明官司赢了所获得的赔偿全数捐给慈善机关。——如果他打官司只是为了争回物质利益,那他这么做又何必呢。所以这类诉讼,性质是道德诉讼,而不是经济诉讼。如果是为了经济利益诉讼,那他必先拨打算盘算计:“我诉讼费要花多少,打赢官司能得到多少赔偿,跟垫付的诉讼费相比,有赚头还是倒贴钱。”有赚头就采取诉讼,倒贴钱就偃旗息鼓,这是俗人的行径。像这种利益计算,对于偶然的财产损失,可以用用。比如,不小心东西掉河里了,要雇人捞上来。在这件事情上,计算一下掉进河里东西的价值跟要付出的打捞费哪个高哪个低,理所当然。因为打捞的目的就是为了挽回经济利益。但争权利却不一样,目的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重视权利的人和算计利益的人,人格不在一个档次。贪图眼前苟安,算计蝇头小利,必然看待权利如装饰品,有利可图就不放手,无利可图就谁愿意要就给谁。这正是两种人人格高下的分水岭。
历史上蔺相如在渑池会上跟秦王抗争,放话:“我的头跟和氏璧同碎!”有人可能会想,赵国那么大,为啥舍不得区区一块和氏璧,非要跟强大的秦国抗争到底呢?假设赵国真的舍不得和氏璧,那么不惜摔碎它又是从何说起呢?由此可见,不惜璧碎,不惧杀头,不畏强敌,不避国难,坚不屈服,是因为有更重要的东西要维护。那就是权利。耶林的书里又说:“英国人在欧洲大陆旅游,有时碰到旅馆方面多要房费,总是严辞拒付。如果旅馆方面纠缠不休,那么英国游客宁愿滞留几天也要把问题理论个水落石出。这样一来,需要花销的旅费比起先前旅馆方面多要的数目明显多了好几倍,但英国游客就是不让步。缺乏见识的人总不免嘲笑英国人不会算经济账,哪里知道英国游客所争得的几先令,实在是日不落帝国屹然傲视世界的要件。因为根深蒂固的权利思想和敏锐发达的权利直觉,是英国人建立国家的原动力。假设换成一个奥地利人5——一个跟前面那位英国游客地位相同、财力相同的奥地利人——遇到这样的事,他会怎样应对呢?肯定在心里合计:‘只多要这么几个钱,不值得跟他纠缠。’于是扔下钱摔门离去。却不知道英国游客所拒付的也就是奥地利人不计较的那几先令,折射出了丰富的内涵。那就是两国数百年来的政治发达和社会变迁,都从这几先令中反映出来。”没错!耶林的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我们中国人不妨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权利思想是接近英国人,还是接近奥地利人。
有的读者可能嫌上面的例子微不足道,那么再举一个大例子。比如有两个国家,甲国用侵略手段霸占了乙国鸟不拉屎的一里地。那么乙国是默认呢?还是奋起抗议呢?还是在抗议于事无补后出动军队武力夺回呢?要知道,战事一发生,极可能国库耗尽,民财用尽,甚至数十万将士战死沙场;城市中的高楼大厦或者乡村中的土坯茅屋,极可能夷为平地。代价如此高昂,跟一里地比较起来,何止百倍、千倍、万倍,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只为了夺回鸟不拉屎的一里地,如果算一笔经济账,发动这样的战争岂不是蠢透了?但是话不能这么说。
难道不知道一里地被霸占你不敢反抗,人家会霸占你十里,霸占你一百里,霸占你一千里,你最终不得不把全部领土送上对方才会罢休吗?你这种不敢面对战争冲突只想着谈判解决问题的懦夫行径,彻底使国家丧失了在地球上立足的资格!
所以说,被人讹诈几先令选择不吭气,那么自然也会发展到对于莫须有的死刑罪名低头认罪;被人霸占了一里地不奋起抗争,那么自然也会发展到把全部国土送给敌国而乞求共存共荣。这样的佐证不用到别的国家找,看一看我们中国,任谁都会无地自容!
不用跟盎格鲁-撒克逊人比,也不用跟条顿人比,更不用跟欧洲的白种人比,只试着跟就近的日本人比。四十年前当美国的一艘军舰开到日本,不过是测量一下海岸线,日本人就不干了。全日本不管是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农民、工人、商人、出家人……没有一个不是怒目切齿,游行抗议,风起云涌;最终举国一致尊王攘夷,成就维新大业。而我们中国当时圆明园被英法联军烧毁,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给英国,被迫开通五口通商口岸……试问当时我们中国人情绪上有啥表现?当八年前俄、德、法三国逼迫日本归还它所侵占的我国的辽东半岛,这不过是让它把从别人手里抢来的东西还给原主,而日本人仍然不心甘,全日本不管是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农民、工人、商人、出家人……没有一个不是怒目切齿,游行抗议,风起云涌,叫嚣扩张军备,卧薪尝胆,到现在仍然耿耿于怀。而我们中国当时割让胶州、旅顺等六七处海港作为列强的军港,并任由列强在自家领土上划分势力范围,之后英法联军攻入北京,京城周边也跟着遭受蹂躏涂炭,试问当时我们中国人情绪上有啥表现?当时全中国人的头脑加在一起竟然不知道抗议一句:“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唉!权利在手却感觉不到——更不用说懂得珍惜以之为荣了,权利被夺也感觉不到——更不用说会心生屈辱引以为痛了。一句话:我们中国人缺乏权利思想。
我们中国历来的思想家总是提倡“宽柔以教,不报无道”,提倡“犯而不校”,提倡“以德报怨”,这当然是思想家根据他所处的时代有感而发。人们偶尔高风亮节一把也没什么不可以,然而后世的一些俗蛋却逮着鸡毛当令箭,大张旗鼓地鼓吹这些主张借以掩饰他们那害怕冲突、逆来顺受的劣根性,以致让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上当受骗、积非成是。比如说什么“百忍成金”,说什么“唾面自干”——这在社会上竟然成了做人美德!想想看,一个人竟然“修炼”到了“唾面自干”的地步,恐怕世界上最麻木不仁、最不要脸的人在他面前也会自惭形秽!如今一小撮人竟然煽动全社会向这样的人看齐,煽动全社会以自轻自贱为做人美德,等于是要让全中国人成为无脊梁、无血性、无气节的废物!我xxxx我真不知道说他们啥才好!中国社会几千年下来,受这样的毒素侵蚀,人们习非成是、一错再错。这样的毒素主张,使得有志气的人不被理解、动辄得咎,而胆小鬼却窝囊有理、振振有词,遇到势力比自己强的人,一开始是退让,再往后是惧怕,到最后就是谄媚。毒素主张扩散的结果,就是窝囊废越来越窝囊,市井恶霸越来越霸道,国民全体的奴隶根性一天比一天深。跟个人打交道奉行“窝囊有理”,跟团体打交道奉行“窝囊有理”,跟政府打交道奉行“窝囊有理”,跟外国打交道奉行“窝囊有理”……置身在这生存竞争的世界斗兽场,我不知道中国如何立足!中国人如何活命!
大体说来,中国讲求仁,西方讲求义。仁,主要强调我对别人好,别人也会对我好,落脚点是我对人如何如何;义,主要强调我做好自己该做的,不占别人便宜,也不容忍别人占我便宜,落脚点是我坚持自己的原则。仁和义哪一个是人类品德的终极指归?在千万年后的大同社会我不敢给出答案,但是在今天,我认为是义。义实在是导引社会到达道德顶点的必经之路。一个人总是对别人好,替别人考虑,甚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好说他是剥夺了对方的自食其力权,但是一个人要是总等着别人对自己好,替自己考虑,替自己包办一切,那他纯粹就是放弃了自己的谋生权利。社会上出现的毫不利己的人多了,那么同时出现的不劳而获的人也肯定增多。变相说来,是毫不利己的人促成那些喜欢吃现成的人的人格一天天低下。一百多年前的西方社会,政府主动负担贫民的衣食住行,结果贫民越来越多。后来政府明白自己不能充任慈善机关的角色,不能成为懒汉的提款机,于是把负担贫民衣食住行的政策取消了,结果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富了。尊重别人的自主权,不越俎代庖替别人大包大揽,才是正人君子的做人原则。正人君子决不惯任何人的臭毛病。正因为正人君子的存在,社会上的人才个个自强自立,避免依赖他人成为寄生虫。如果一个人扬言要向全社会奉献爱心,那岂不是在他(她)眼里,别人都比他(她)弱一个档次?同理可见,统治者宣扬施行仁政,这种政体并不是理想的。我们中国人老是寄希望于统治者施行仁政,所以碰上好心的统治者,自己就甘做婴儿,吃喝拉撒睡都由统治者安排吧;碰上暴虐的统治者,只能沦为砧板上的鱼肉,是砍是剁就听天由命吧。古往今来,好心的统治者极少,暴虐的统治者贼多,所以几千年下来,老百姓认为被统治者杀或是剐属于天命,想躲也躲不过,而权利思想,早就在脑子里面清空了。
杨朱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我过去最看不惯这句话,现在想想,杨朱说的也并非没有道理。他提倡人人不利天下,固然是缺乏公德的表现;但他提倡人人不损一毫,却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6一个人再利己,再不愿意被人占便宜,也不至于利己到把自己的一根汗毛当作宝,之所以不容许别人夺走一根汗毛,不是捍卫汗毛,而是捍卫自己对汗毛的所有权(即主权)。这是维护权利维护到毛孔的至高表现。维护每一部分的权利,就等于维护整体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就等于维护国家的权利。所以要维护国家的权利,必然要从每个人都维护自己的权利开始。人人对于自身的一根汗毛决不拱手让人,那么谁还敢图谋夺取他人的一根汗毛?所以杨朱说的“天下治矣”,并不是空话。(西方有思想家强调:“人人要享有自由,必须从尊重他人自由开始。”这跟杨朱的主张所采用的逻辑相同,只不过前者不如杨朱阐述得深入、系统。)但话说回来,杨朱并不是一个真正理解权利思想的人。他强调人要守住权利不要丧失,却不知道人只有懂得运用权利,权利才有生命。所以,放浪形骸、耽乐赋闲、顺其自然、避世厌世,都是扼杀权利的刽子手,而杨朱却津津乐道宣扬。以这样的心态享受权利,跟吸食毒品追求永远康乐有啥区别?!所以历史上我们中国虽然盛行过杨朱的思想,但只是感染了他“人人不利天下”的流毒,并没能施行他“人人不损一毫”的维权主张。这都是因为权利思想薄弱造成的。
维护权利,不单单是个人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实际上也是个人对群体应尽的义务。比方说两个阵营交战,同一阵营的人都豁出性命抵抗敌人,其中却有一个人自许热爱和平,反对暴力,扔下武器跑回家了。这个人这么不要脸,咱就不说他了。试想,他凭啥能够跑回家拥抱和平?假设他的跑回家拥抱和平没有影响到战局变化,那不用说是同一阵营的人均担了他应付出的战斗力。假设该阵营的人都向他看齐,都扔掉武器准备跑回家拥抱和平,那不用说,这帮人——连最先冒出的那个“和平主义者”——统统都要被敌对阵营解决掉。生活中那些自动放弃权利的人,跟这个例子中的“和平主义者”有啥区别?比两军对垒更严峻的是,维护权利不是阶段性的“战役”,而是一辈子的“战争”。所以要无时无刻奋斗、争取、捍卫、运用,权利才称得上有生机。奋斗、争取、捍卫、运用的力度强弱,决定了权利生机的强弱。接着上面那个例子再深入探讨一下。一千人的队伍,当中有一个开小差,对队伍战斗力的影响近乎忽略不计。然而要是一百人乃至几百人集体开小差,结果会怎样呢?剩下的人必然要加倍苦战才能弥补因那些人开小差导致队伍所丧失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形下,即便剩下的人拼尽全力,也难操胜算。假设悲剧发生了,战死者跟死在开小差者的刀下有啥区别?!维护权利,跟这个例子所要强调的道理是一样的。每一个国民都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侵犯人权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假设有人惧怕冲突,躲在一边等着沾抗争者的光,那他就是全体国民的叛徒。为啥这样说?因为他放弃抵抗,等同于给国民公敌添加助力,致使后者更加相信武力压倒一切,变得越发暴虐。那些见识浅的人,以为个别人放弃权利,不过是当事人自己吃亏受损失,影响不到大家的利益。这种看法太糊涂了。
权利的争夺是不会停止的,而要使权利的归属明确下来,并得到保障,就需要制定法律。所以具备权利思想的人,必定以争到立法权为最高目标。一个群体所奉行的法律,不管是好是坏,都是由掌握立法权的人制定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权利思想深的国民,他们的法律必然常常变更,一天比一天完善。这是因为:最初由少数人凭着强力制定下法律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之后多数人觉悟过来,联合起来也凭借强力要求变更法律维护多数人的利益。7权利思想越发达,那么人人都力争成为强者。强者跟强者共处,权力同权力制衡,于是平和善美的法律就形成了。不过要知道,在新法律准备取代旧法律的阶段,也往往是斗争最艰巨最惨烈的阶段。因为新法律一出台,那么之前依靠旧法律享受特权的阶层,利益必然受到削弱乃至收回。所以主张制定新法律的人,等于是对既得利益阶层下宣战书。这样一来,动力跟反动力相抗,争端自然无从避免。这实在是社会发展的公例。在这个时候,新权利、新法律能不能确立、颁行,就全看抗争者有多大劲道了,而跟他们所宣传的道理是否站得住脚没有关系。在这个过渡阶段,不管是既得利益者,还是主张革新者,都不可能不付出代价。试读一读欧美各国法律的演变史,比如,实行宪政,废除奴隶制,善待佣农,劳力自由,信教自由,等等,哪一项不是经过血风肉雨的洗涤催生出来的?假使革新者见好就收,或是知难而退,或是姑息让步……只要是稍稍迁就既得利益者,那么自己这方面退一步,对方必然进一步,而所主张的新权利,必然胎死腹中。
我们中国人几千年来搞不清权利是什么样子,也不能不说是因为一些糊涂读书人的糊涂主张造成的。简单说来,权利的诞生,跟人的出生大体相同,“分娩”所经历的阵痛是避免不了的。正因为权利的获得很艰难,所以维护起来才会尽心尽力。这样就使得国民跟权利关系的密切度,形同母子。母亲分娩孩子,实际上是拿她的性命做赌注。所以她对孩子的爱不是其他人和事能够替代得了的。权利不经过艰难争取而拥有,就好比大雁产下的卵,随时都会被猛禽走兽夺走。权利如果像慈母抱在怀里的心肝宝贝,即便有成百上千的禽兽想要侵夺,慈母会放手吗?禽兽能得逞吗?所以权利经过血风肉雨的洗涤争到手后,就永远不会放手。读者要是不信,请观察日本人民拥护宪法的力度跟英美人民拥护宪法的力度,双方哪一个强,哪一个弱。像这样,那些只知道鼓吹仁政的人,实在不具备谈论立国之道的水平。而那些盼望统治阶级施行仁政以便自己得到一丁半点权利的人,更不用说是骨子里充满亡国的劣根性。
一门心思提倡仁政都行不通,更别说主张虐政了。大体而言,人类产生权利思想,属于先天就具备的良知良能。至于后来发展到各人的权利观念有强有弱,有隐匿起来的,有趋向消亡的,这是什么原因?往往是所受国家历史政治的影响不一致造成。看一看古今中外的亡国史,最开始并不是没有国民起来抵抗暴政追求自由以图国家有个光明前景,但架不住统治阶级一而再再而三地拘禁杀戮,这样民风一天天萎靡,一天天衰颓,一天天不堪一击。久而久之,原本存在于心底的强烈浓郁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弱,越来越淡,最终认为遥不可期,于是一天天觉得受管制、受打压,是命中注定,认命了。这样几十年下来,几百年下来,几千年下来,国民的权利思想连根断绝。这固然是因为国民不能强悍到底导致,但统治阶级的罪恶,又岂能推卸!历史上像这样对待国民的统治集团,有一个把政权延续到今天的吗?即便有一两个,也是一年不如一年,眼看着就快断气了。统治集团这样对待国民,绝对是形同自杀。但统治集团自作孽不可活,算它活该,可最令人痛心的是,整个国家都要陪葬!
一个个老百姓合在一起,统称国民;一个个私人的权利合在一起,统称国权。所以要培养国民思想、国民感觉、国民行为,而不愿意培养老百姓形成自己的思想、感觉、行为,终究是无用功。国民强的国家是强国,国民弱的国家是弱国,国民富的国家是富国,国民穷的国家是穷国,国民无耻的国家是无耻国。国家都已经是无耻国了,还想在世界上立足,有这个道理吗?有这个道理吗!国民受贪官污吏巧取豪夺不敢反抗低头任命,必然在国家领土被他国侵占时置身事外不当回事。国民在权贵面前低三下四、奴颜婢膝、摇尾乞怜,必然会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之后,家家门头高挂顺民旗,个个出门送水送饭谄媚侵略者!把老百姓比作你的一件器物,如果器物坚固,任何东西都别想侵入它;如果器物本身有缺口,或者被你打出缺口,那么你能侵入它,别人占有它之后,也能“出入”它。统治集团为了政权稳固,采取虐政把老百姓打压成窝囊废,只允许他们磕头作揖、逆来顺受、喊万岁、喊英明,那么等到外敌入侵,“窝囊废”必然见风使舵、反攻清算、卖身新主子、奔向新生活。就好比一个恶霸霸占了一个民女,平时由着性子蹂躏她、摧残她,这个恶霸日后在跟人火拼时,指望民女跟他一致对外、同生共死,可能吗?统治集团平时拿老百姓不当人看,要打就打,要骂就骂,盘剥豪夺,杀人如草,所采用的暴政手段不断花样翻新、与时俱进,非要把老百姓的礼义廉耻扫荡干净才心满意足。等到老百姓廉耻丧尽、无情无义后,一旦敌国的战舰侵入海疆,一旦鬼子大兵兵临城下,想煽动、逼迫他们去冲锋陷阵、保家卫国,跟没经过怀孕就想抱儿子有啥区别?跟想把沙子蒸成大米饭有啥区别!历朝历代都这样亡国,为啥都跳不出周期律?想过没有!
再强调一句:国家就好比是树,而国民具备权利思想就好比是根。把根断了,即便让树的枝叶装点出一派红火热闹的繁茂景象,最终树的命运也必然是枯死。赶上遭受风吹雨打,树的灭亡更是指日可待。即便没遭受风吹雨打,而天旱日晒,也早晚导致树萎黄凋敝。扼杀了国民的权利思想却指望他们抵抗外患,就好比是让枯树对抗疾风骤雨,摧枯拉朽,不在话下。即便国家没有外患逼近,统治集团亲手酿就的内乱根源也随时爆发。我发现全世界——除印度、非洲、南洋等国家外——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权利思想比我们中国弱的。孟子说过:“缺乏教化只知道吃喝拉撒睡的人,跟禽兽没啥两样。”如果采用罗马法的法理,而用逻辑推论,孟子说的话岂不是实话?这么大的国家,四万万人满足于像禽兽一样活着,天下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事吗?我同胞还知道要脸吗?!
作为执政者,要以不摧毁扼杀国民的权利思想为执政方针;作为教育者,要以培养国民养成权利思想为教育宗旨;作为普通百姓——不分知识分子、农民、工人、商人……男人、女人——都要以坚守权利为做人原则。国民的权利因为政府压制得不到实行,国民就要跟政府争;政府看到国民向自己争权利,就得学会让。要使我们中国的国家权利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家权利处于同等地位,一定先要使我们全体中国人的人权跟世界上其他国家人的人权处于同等地位,一定先要使我们中国人在自己国家中享受到的权利跟其他国家的人在他们各自国家中享受到的权利等同。这样,中国才有救!这样中国才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