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矛盾开始变得突出的时候,党中央有所觉察。在1956年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以苏联为鉴戒,总结了我国自己的经验,强调了要处理好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认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地方或企业一点权力,地方没有一点机动的余地,没有一点利益,是不妥的。实践证明,只讲统一,取消地方必要的独立性,就限制了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在指出苏联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的弊病后,强调要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应把统一性和独立性二者相统一。“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
1956年9月,中国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针对当时中央对地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提出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在这次大会上,周恩来针对改进经济体制作了重要讲活。他说:“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在统一性与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下,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但这一原则由于**没有真正执行下去,把正确的措施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这就加重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
(三)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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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学意义上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一致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标题下,阐述的内容全部是社会管理问题,提出了关于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等要求。《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讲的主要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在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各级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什么不能把它们分开来讲呢?因为从内容看,社会管理也是社会建设,两者有相互包含的成分,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建设问题,一种具有社会建设意义的实践。一些工作虽然是管理工作,虽然理论上可以被列入管理范畴,但这些工作其实又都具有直接的社会建设意义;而所谓社会建设工作,在表现形式上又往往是管理方面的工作,社会建设通过人民和政府及各社会组织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来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从而实现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这就是说,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尽管在概念或逻辑上可以分开,它们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实际的差别,但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它们的一致则是主要的。这两项工作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分开,也没有必要明确分开。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管理,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社会建设中各部门、各组织在社会中都承担着一定的功能,只有它们分工、协作,社会才能保护平衡、正常运转。如何运行协调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问题。社会建设是通过社会改造和社会改良的行动为出发点,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社会秩序,产生社会矛盾,所以在整个社会建设过程中,利用有目的性的、有系统的社会管理手段来对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社会良性运行是必不可少、贯穿整个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同时为保证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能,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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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是社会的有序发展状态,是社会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社会稳定与社会建设也是有机统一的,与社会管理一样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社会结构的变化及社会利益矛盾的出现,社会上总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社会不可能在动荡中建设和发展,要使社会建设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又快又好地发展,就应加强社会的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内容之一就是以什么样的社会机制来解决所面临主要社会问题,并以何种方式发展和稳定社会。所以说社会稳定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我们说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个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社会的和谐,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社会规范、社会要素之间保持必要的秩序或均衡,是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是一个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实现社会的和谐,不仅是个社会管理的问题,也是社会稳定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稳定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
社会的稳定包括全局性社会稳定与局部性社会稳定。全局的稳定是由局部稳定构成的,全局性的稳定有赖于局部的稳定,局部稳定为全局稳定奠定基础。在处理不稳定因素时,应高度重视局部稳定问题,因为,局部稳定问题,一般是当时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局部社会的不稳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社会矛盾扩大化,从而导致全局的不稳定,并严重影响社会建设的进行。
二、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理论的内容
中国人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实践来不断加以回答。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丰富的社会管理思想,虽说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但是,“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把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中国从帝国主义列强和经济贫困双重灾难中拯救出来,建立一个独立、富强、民主、公正的社会,是一生的孜孜追求。新中国成立后,在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加强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提出了应处理各方面关系和进行社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下面就具体内容作一阐述。
(一)社会管理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我们前面讲过,社会管理主要是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所以如何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至关重要,1956年,发表了重要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要正确处理当时社会中存在的十大关系,也就是十大矛盾,针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也提出要正确处理几方面关系。
www.youxs.org、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关系。
对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鉴于苏联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补偿又极低,对农民挖得很苦,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的教训,指出,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主张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还指出:“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人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他称统筹兼顾是一个战略方针。实行这样的方针,才能少出乱子,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三方面关系时,强调要把国家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同时也注意集体的积累,并强调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利益,要求正确处理要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的关系。
www.youxs.org、各方面独立自主两方面的关系
强调统一性与独立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出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方面要有独立性,这样社会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鉴于苏联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过于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应当注意发挥省、市的积极性,下放一些权力,给他们更多的独立性,省市也要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扩大一些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他指出,对地方不能够框得太死,不可以和不应当统一的,就不能强求统一,要有独立性,“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种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的争权,不是从本位利益出发的争权,不能叫做地方主义,不能叫做闹独立性。”同时,也强调中央统一领导的重要性,指出要告诉下面的哪些事必须统一,不能乱来,可以和应当统一的,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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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中重视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两方面的作用。在社会管理方面,他坚持人民权利至上的观点,提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就是劳动者管理国家的权利,不仅可以管理国家,还可以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等等,他认为,这种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证。在政府管理方面,强调,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应受其监督,对它负责。政府必须做好该做的事,“决不可以嫌人多,嫌人落后,嫌事情麻烦难办,推出门外了事。”但是,“是不是要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由政府包下来呢?当然不是。许多人,许多事,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许多好的办法来的。而这也就包括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之内,我们应当指导社会团体和各地群众这样做。”这是强调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观点。
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方针,既是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正确指导,也是对社会主义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正确指导。在这些原则的指导贯彻这些原则,实质上是要努力形成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努力建设和谐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人际关系。
(二)社会管理的核心理念——保障人民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是社会管理思想的核心理念。这一核心理念,是“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在社会管理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可以说,这一理念在的管理思想与实践活动中表现得非常充分。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的前提下,又高度重视国家必须真正保障人民利益,重视人民管理国家权利的实现。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实现、维护、发展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建国后,在一次谈话中说道:“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力,最根本的权力是管理国家、军队、企业、文化教育的权力。这是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力的保证。但是国家如果想保证人民管理权力的实现,就必须实行人民民主。在如何保证人民实行民主权力这一问题上,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中国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民主是人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也是其他权益的保障,没有人民的国家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我们党建设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毫无疑问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这不仅是人民整个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也是其他各项权益得以实现的保证。阐明了民主政治权利是人民国家赋予人民的众多权益的一部分,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人民可以享受广泛的政治权益,并用它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使各项权益都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实现。这一理念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管理工作,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与国家的管理工作的根本区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