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说一说关于死藤它们的专利案吧,在那印加帝国祖先的语言当中,这死藤它们就被称作为‘灵魂的藤蔓’了。这死藤水当中,所含有着二甲基色胺,这是一种其结构就类似有迷幻剂的化学物质了。死藤水的就是一种能够,给引起强烈幻觉的蔓生植物了,长久以来呢,一直为亚马孙土著印第安人所崇拜的了,他们就认为这一种植物,是可以深入一个人的灵魂,生活城市里的秘鲁人,和外国游客都对这一种植物,就有着极大的兴趣了。”
“就是因为外国游客对这种植兴趣极大,往来的人也就很多了,对于死藤水的药用兴趣也极大了。这死藤称之‘灵魂的藤蔓’,既显奇特,也显神秘了,禁不住有些人的好奇心,想一探究竟,更想了解更多,起到的兴趣也就更大了。但是其神秘的配方,也难以探知,但总有人对此一知半解的,更以其神秘度,和吸引人的好奇心这点,来作文篇,想以此得到某利,就对其专利权有了兴趣了。当然,这只是一种说法罢了。”www.shitouxs.com 石头小说网
“在1986年的时候呢,有着一个美国的科学家,他在对厄瓜多尔亚马逊河流域,来进行过研究之后,他就申请了关于‘死藤水’的这个专利权了,就即是美国专利No。5,751的了。但是呢,在1999年的时候,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呢,却又宣布这一项专利,是无效的了,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呢?那就是在1995年的时候,这简称COTCA的‘亚马逊河流域土著人组织协调机构’,和那亚马逊河流域人民及环境联合会,还有那国际环境法中心律师,就要求,必须对该专利授权来进行重审了,这个理由呢?那就是该专利所描述的内容,就早已经被印第安人所熟知了,就即是该专利所描述的,在该专利申请的颁布前,就已经被公众所知了。”
“可是,这专利为什么无效了呢?真正的理由是什么?那真正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随着那越来越多的西方人,来到了这亚马逊的地区,这死藤和死藤水它们的秘密,那也就传播开来了。然而呢,让人始料不及的那就是,在1986年的时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呢,就竟然给批准了一个叫劳伦·米勒的美国企业家,对于死藤它们的种类之一,就是那‘达藤’的专利申请了。但是呢,这米勒他甚至还没有对死藤做怎样的研究,或者是提取出什么东西来了,就只是描述了它们的生长环境啊,和形状呀,以及功能啦,就获得了这个专利。”
“在将近十年之后呢,这亚马逊部落的人才,就得知死藤成了美国人的专利了,他们对于此就感到很愤怒了。他们就无法理解了,一个外国人就怎么能够,把他们所崇拜并且使用了数千年的神圣植物,给专利化了呢?是由400多个亚马逊部落和组织,所组成的一个理事会,和那加拿大国际环境法中心,就于1999年的时候,就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了申诉,要求该机构要重新的审查,并且撤销这一项的专利了。他们并且就选派了一位部落的酋长,好去到美国来作证,以来证明亚马逊的土著居民,他们就使用死藤已达数千年之久了。但是呢,这一个证词,在当时,却就被认为‘没有法律效用’的了,那么理由呢?都有证词了,为什么没有法律效用呢?是什么原因呢?那是因为,这专利法不承认没有以文字的形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以及让任何人都能够查到的发明了。这也就是说呢,就仅仅是口头流传下来的那种知识,就不受到美国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了。”
“后来呢,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就下令驳回该项专利了,这又是为什么呢?证词没有法律效用,又如何得到了支持呢?是因为很多民众认可吗?当然不是了,就不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当地部落的先有知识了,而是因为,在该申请提出一年之前,芝加哥田野博物馆的一个标本解说牌之上,就已经描述了同一植物了,因此呢,它就不具有着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了。这也就是说呢,亚马逊人以前就以口头流传的形式,所拥有着关于死藤的知识,并且使用这一种植物的这一事实,就仍然并不妨碍对于它申请专利了。”
“死藤它们的专利案,就暴露了现行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在保护遗传的资源,跟那传统知识方面的尴尬了,这死藤就是亚马逊人的遗传资源。死藤水的效用,那就是属于他们共同拥有的传统知识了,这本来是亚马逊各部落自古以来的秘密了。但是呢,除非这一些部落把给秘密公开,他们的传统知识,是不会得到专利制度的认可,也不能够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而公开这样的秘密呢,又违反这一些部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了,是他们所不能违反的规条了,也是他们不能完全公开的原因所在了。更尴尬的那就是,如果有人获取了他们的资源,和那传统的知识,那哪怕就只是皮毛,只要发表出来,以来申请专利,他反而是会得到承认,和受到保护了。”
“这一种把其他民族公有的传统知识,在通过专利据为己有的做法呢,就受到很多生物多样性专家,和非政府组织的谴责了,他们称这一种行径,那就是‘生物海盗’了,是不合理的了。是由于死藤案暴露出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对于这一种行为的明显偏袒,他们也向现行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就提出了质疑和挑战了。”
“还有着一些专家就认为,这死藤专利案,那也是私有化时代的尴尬了。马来西亚第三世界网络组织的法律顾问齐永铃就说到,这传统知识是不姓私的,可是当代世界的潮流,那似乎就是保护私有的财产了。那么那原本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的公共财产呢,就好像死藤它们这样的传统知识呢,它们的归属以及保护,就有着很大问题了。按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要保护这一种传统的知识,就得先行把那秘密给公布到某一个公共数据库里面,然后再通过专利以来保护了。但是呢,这一种传统知识,是属于社区公有的,而不属于任何的个人了,而且这是多少代祖先所传下来的了,那该由谁来公布呢?要如何的公布呢?那在公布以后一旦形成了专利,那这惠益又要如何分享呢?齐永铃就认为,这几乎就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了。而这一种传统知识,如果是由个别人擅自公布并且获得专利的话,就好比如死藤专利案那样,原本公有的传统知识,那就成为了私权,人们就需要为它们原本有权免费享用的传统知识,给付出代价的了,这就是很不合理的了。”
“在那《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注意到了这一个问题,提出那基在于传统知识所形成的专利,就要给注明它们的来源了,以给那传统知识以应有的承认和尊重了。可是呢,这就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了:专利是会给那一些专利申请的人,给带来利润的了。在那传统知识的基础之上,获得了这个专利,和获得了那个利润,就仅仅承认它们的来源,就是那传统知识就够了吗?传统知识的拥有者呢,是不是有权去分享那利润呢?”
“这《生物多样性公约》就试图给推出一种,在获取遗传资源的过程当中,以分享惠益的机制了,以来替代知识产权,但是呢,现行的那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目前就仍居主宰的地位了。有批评者所说,《协议》是国际法规第一次将那专利给扩大到生物领域。但是呢,在制定这一个协议的时候,世界大多数国家,就并没有意识到它是为了便于对基因,就包括对人类基因,以及对有机微生物来进行私有垄断了,就便于基因工程的种子啊,和鱼类呀,与动物啦,跟疫苗的啦,以及其他药品的商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