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中落叶

河中落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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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落叶

农村娃变成国际大律师的经历

戴辞

(一)

前言

这一页里面写的内容,本来是准备写在这本书的最后,作为后记的。但是由于不准备找别人为这本书写序言,于是就把它放到这本书的最前面当前言了。

这本书是关于他的人生经历中很大一部分的故事。整本书里,“他”这个第三人称代词,专门留给他用了。所有的其他男性以单数形式出现在本书中时,都用其它方法指代了。这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写法,不过倒也没有太大地影响这本书的写作。

书中所有出现的人,都没有用名字去指代。一方面,在历史的长河里,个体的名字是无关紧要的。另一方面,如果用大家的真实姓名,也许有些人看到书中关于其自己的描述时,可能不一定喜欢,因此可能不高兴。而如果编造出假的姓名,又会太费心费力,还可能仍然引得某些人猜想,得不偿失。基于同样逻辑,本书中甚至连地名,很多也都没有言明。

他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了“一人一世界”的观念。他认为,对每个人而言,所谓的世界,只不过是每个人所感受到的支离破碎的世界的组合而已。每个人对世界的感受不同,其所认知的世界也是不同的。而完整的世界,就是由这些不同的人所感受到的、各种各样支离破碎的世界组合,所综合而成的。

这本书在说他的故事时,也写了很多简单概述的别人的人生故事,有的地方甚至占了很大的篇幅。那些别人的故事,只是他所感受到的别人的故事。其实如果换一个人,包括那些小故事的主人公本人,所感受到的别人的故事,可能是会不一样的。所以在别人眼里看来,那并不一定是别人的真实故事。但那却是他所真实感受到的。所有那些故事,都是他所感受到的世界的一部分。与他的人生其它部分拼凑在一起,就组成了他的全部世界。所以那些小故事也是他的人生故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的故事,加上他所感受到的其他人的故事,拼凑起来,才是他的完整的故事。

一路以来,他真正有深入交往的人并不多。即使有深入的交往,频率也是有限的。而且与这些人的交往,后来也常常主要仅仅限于通过以前是信件,后来是短信的交流。也有一些人,他会像社会上一般朋友的交往那样,与他们有一些家庭的聚会。而有的人,则没有家人的介入。甚至有的人,尽管他当成很好的朋友,但是很多年他都没有见过人家的妻、子或其他家人。正面的说法,大概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吧。

有一段时间,他有很长时间没有与以前至少自认为交情很深的人来往了。但是间隔很久后又接触时,他并没有感觉到太多的隔阂。于是他得出一个结论:有的朋友的交往,可能属于“十年一见不为少,一年十见不为多”。他自己对于他的这个总结,觉得很有道理,并对自己的用词巧妙很自鸣得意。有的人如果与你的思想交流频率相同,即使由于某些社会的原因,多年不见,但是再见面时,还是很快能谈到一起去。当然,如果能常聚会,也是不会心生厌倦的。

这本书只涉及他人生故事的一部分,及其一种叙述方式。也许以后还会有他的其它故事,或其它叙述方式。

第一章

起源

破题

这本书讲述的是关于他从农村娃变成国际大律师的故事。

从他不记得具体何时的年少时候起,他就认为一个人的人生,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很像一片飘入河中的落叶。

落入河中的树叶,最后会被水流带到什么地方,树叶自己是完全不知道的。也许很快就被一个激浪冲拍到岸边上,从此离开了河流。也许能被水流带走很远。在那个过程中,也许会被一些水流中形成的偏流,带到河边停滞一段时间。也许会被一些回旋的水流带回一段路程。有的树叶可能会被水流带入后来成为死水的湖泊中,而有的树叶则有可能被水流带到很远很远的地方。有的甚至会加入更大的江河,乃至最终进入海洋。飘落河中的所有树叶,最后都会结束他们的漂流行程,腐烂分解,转化成物质的其它形式。而河中可能永远会有源源不断的落叶。

一片河中的落叶最后能漂到那里,会由很多因素决定。其中包括落叶自身的个别条件,包括其大小、轻重等等。树叶是没有意志的,而人是有意志的,因此两者有植物和动物之间貌似巨大的差别。但是他认为,人的那一点意志和主观能动性,其实与河中落叶的那些自身个别条件,其实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的。在自然界中,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那点差别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将人的一生比成河中落叶,完全把人当成了随波逐流的被动物,好像所反映的是做这种比喻的人很悲观、宿命的人生观,没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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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个人主观意志的作用。

他从农村娃变成国际大律师,其实是一个跨度颇大的人生成长经历。按社会一般标准来看,他也一直是把握了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时代进展中的弄潮儿,比如说又有大学机会时,他就脱颖而出考上了大学;出国热兴起的时候,他通过激烈竞争而留学了;而国内突飞猛进的黄金发展时期,他又在海归的最佳时期回国了。他的经历应该说是具有一定的传奇性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他其实是做了很多异与常人的努力和奋斗的。所以将他的人生比喻成河中落叶,似乎反差太大,好像是文不对题的。

但是他自己内心深处确信,尽管他努力奋斗过,在适当的场合下,也还会做自己应该做的各种努力甚至奋斗,但是在浩瀚宇宙的无边空间和无穷时间里,他的人生与河中落叶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他的那一点主观意志的作用,与河中落叶自身个别条件的差异一样,也是不值一提的。

因此“河中落叶”就成了这本关于他的书的名字,而“一个农村娃变成国际大律师的经历”这个貌似反差巨大的说法,则成了使人产生其与书的正名风马牛不相及感觉的副标题。“河中落叶”这个说法,权且当成对主人公内心深处人生观的一种简单陈述吧。

“农村娃”和“国际大律师”,在中国的语境里,也是有很大反差的两个概念。这两个名词连在一起,会使人产生巨大跨度的联想。因为在中国,人们传统上通常会把农村人,等同于生活艰难的人。近些年来,社会上又已经普遍认为,“寒门再也不能出贵子”了。农村娃即使离开农村,往往也只能成为社会各行业中较底层的打工仔。即使其中有些人能够上一些现在到处都是的为数众多的大学,也难以使得他们跳出其已经基本固化的社会定位。

如果在发达国家,“农村娃”和“国际大律师”完全可能成为两个可以容易相连的概念。它们相互之间有交集,可以是非常顺理成章的事情。他们的农民,其实就是农场主,是中国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大地主”的概念。他们往往比城里的大多数人更富有。他们那里农村出来的孩子,后来成为律师和国际大律师,应该也是非常平常的事情。所以,在中国以外的语境里,本书的副标题可能就没有什么太有意思的吸引力了。

在中文的世界里,很多年以来,靠夸大其词来哗众取宠,吸引别人的眼球,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但近些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以及较真的人越来越多,瞎吹已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了,尤其是想要让别人来参考借鉴时。弄不好,是会被别人打假的。

不过这本书写的应该是如实的陈述,没什么假可打。

首先他出生在真正的农村,一直到去大城市上大学,他才彻底离开泥土的故乡。而且在中学的年龄段,他实实在在地干过农活,甚至几乎本来就要走上另一条完全不一样的农民生涯之路的。所以他的“农村娃”这个头衔是货真价实的。

“国际大律师”这一说法似乎有点虚张声势。但它是有事实依据的。

“大律师”在中国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通常被人们用来指在社会上相对来说位高名重(包括挣钱多)的律师。从职位上来说,他先后做到过两家英国国际律师事务所当时在中国的唯一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而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前一家当时是英国前十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后一家则是英国法律界著名的“神奇圈”–ircle–的五家之一,也是全球著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

尽管大英帝国已经在很多方面都没落了,但是在法律领域,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形成的英美法系,目前仍是世界两大主要法系中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尤其在国际交往和经济领域中。因此英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仍然在世界上延续着昔日的辉煌。目前世界上具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无一例外都是以英美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为基础。

他结束“privatepractice(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生涯后,又加入了全球财富100强公司中很靠前的美国跨国公司(其品牌价值曾经是全球前十)。他在这家公司在其当时组建的世界第五大区-中国大区,担任过其法务部负责人。

从工资收入上来说,他一直在中国是属于高薪的金领阶层。尤其是他回国的早期,世纪之交的时候,他的薪酬更是比当年甚至一些大学和研究生同学那样的人,高出几十到上百倍。

所以在中国人的语境里,叫他“大律师”和“国际大律师”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不为过的。

从相关概念的文字出处来说,中文里的“大律师”,其实最早是对英文里起源于英国的“barrister”的翻译,又叫“大状”。指的是代表当事人在法院出庭进行诉讼的律师。英文中与这个概念相对应的,是不代表当事人在法院出庭诉讼的事务性律师(“solicitor”)。在仍保留这个传统的英国及一些原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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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包括现在的香港,这两种律师是分属不同的自律管理体系的。但是这两个名称,现在即使在仍实行相应制度的地方,也由于制度上藩篱的逐渐拆除而区别越来越小了,即事务性律师(“solicitor”)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被获准代表当事人在法院参与越来越多的诉讼活动了。

美国以及非英语国家,在制度上是没有这两种分类的,只存在事实上律师们的自我选择。每个律师可以自行随时随地选择,是做在法院出庭诉讼的律师业务,还是做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而在有些原英国殖民地的国家,比如加拿大英语地区,形式上仍保留了“barrister”和“solicitor”这两个名称,但每个律师都可以正式得到在两个职称,也就当然地可以在事实上自行选择做出庭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他则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正式获得过这两个职称的证书(“barrister&solicitor”)。所以称他为“大律师“也是有职业事实依据的。从实际业务来说,他一直主要办理的是非诉讼业务,但也是曾经处理过诉讼事务的。而且他处理的法律事务,一直几乎都是有”国际“因素的,即非纯粹本国人的本国事务。

除了加拿大之外,他还曾获得英国、香港以及中国的律师资格,是最早和少数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律师资格的华人之一。从现代法律制度的起源来说,世界上大致分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前者主要包括英美等英语国家和地区,后者则包括法、德、日等很多非英语国家和地区。中国传统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像他那样横跨两个传统法系,获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资格,比在同一法系内获得多个律师资格,其实难度是要更大很多的。

因此,叫他“国际大律师“,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书写出来,除了宣泄了作者的写作欲,毕竟是要给别人看的,因此自然也希望能得到至少一部分人的欣赏。所以写出来的书应该对别人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的意义。希望他的人生成长经历故事,对于青少年而言,可以在对今后的成长道路中目标的选择方面,有借鉴参考的意义;对于中青年而言,可以在应付社会上各种压力和障碍并不断进取方面,有借鉴参考意义;而对于中老年而言,则希望在激流勇退、颐养天年的后半生道路的选择上,有借鉴参考的意义。

用世俗的眼光来看,他算是有了一个比较成功的人生:从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占有上来说,他后来也算是进入了社会的上层。一路走来,他始终提醒自己,无论是在人生的低谷,还是巅峰,在为人处世上,都要努力做到不卑不亢:时刻记住自己卑微的出身而不亢,常存高尚的心志情趣而不卑。

如果他当年出国留学之后,回归他曾经在同辈人中比较出类拔萃的大学校园,他应该也会像当时的同学和同事后来那样,成为博士、教授、博导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家。

他自己定位,他的职业生涯所可能出现的一切可能选项,都只能使他成为现代几乎所有优秀专业人员那样的匠人,即能做出实实在在事业的有技术的人,而不是在他初始心目中,具有更高地位的艺术化的文学家的人生。

在他的内心深处,像那些早年接触并痴迷过文学的人一样,一直有成为文学家,成为文人的归属感。他觉得对他而言,世界上的一切其它事情,都是敷衍的,应付的,是不得不为的,而不是本心向往的追求。在他成长过程中的青年时期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曾经常常自怨自艾,认为自己是在“心为形役”,即委屈自己的心志,为了五斗米而在社会上打拼。

在他还是初中生的时候,当他父亲有时常在外人面前吹嘘其几个儿子分布在各行各业时,他自己就随口总结出过“工、农、兵、文”,即把自己归为“文”人了。当时那还引起他小姐姐的好一阵嘲笑。事实上他心中一直是把自己归入中国传统文人的一份子的,甚至在初高中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常常遗憾自己没能早生在几百年前的中国社会中。他以为那时的文人,才是理想的。

这种内心中对文人生涯的向往,后来具体就落在了作家梦上。他二十来岁的时候,也一本正经地有过一两次真的打算写小说了。可是终究没能真正地进行下去。后来他就“脚踏实地”地循着为稻粮谋的人生道路,一路走了过来,放弃了一切幻想,只做对于就业和后来的工作有益的事情。不过在忙过青壮年最重要的二十年左右的时间,获得了社会上的一席之地以后,他还是间歇性地重温过几次旧梦的。在内心深处,他一直有莫名的自信,认为自己有一天会打开那扇属于自己的文学之门的。不过那样的话题超出了本书的范围了,需要另当别论,所以就不在此赘述了。

好了,说完了题目,就应该言归正传,开始我们所要叙述的故事了。延续我们平铺直述的风格,让我们从头说起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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